为了帮助老同志更好理解《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精神,校离退办、学校离退休教工党委、校退(离)协联合举行辅导报告会,请曾经参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工作的我校法学院孔繁华老师为老同志做辅导报告。 报告会6月5日上午在石牌校区图书馆国际会议厅举行,老校领导、离休干部、离退休教工党委委员、党支部委员、教工党员、校退协理事及各分会理事、各社团负责人、老龄问题研究会会员、校关工委委员、校老年体协委员、老教授协会理事和离退办工作人员200人参加了报告会。 报告会由离退休教工党委副书记池景泉主持,他介绍了与会人员,宣布了报告会的议程。他说,孔繁华是博士、教授,长期关注研究老年人权益的法律问题,曾经负担不少老龄问题课题研究。请她来做有关《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辅导报告,是我们学校普法、依法治校工作的一个环节,目的就是使老同志知法、懂法,能够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 孔老师的报告共分七个部分:老年人权益保护的立法框架体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立法介绍、老年人权益保护的主要制度、老年人的主要权利、侵害老年人权利的现象、侵害老年人权益的救济、几点建议。 她说,我国有许多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都涉及老年人权益保障问题老年人权益,不仅范围广泛、全面,而且保护措施的多样化,地方的二次立法在这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1996年正式产生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是基于我国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困难老人数量增多、家庭养老功能明显弱化,城乡“空巢”大幅增加的严峻现实。2006年启动修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08年形成《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改草案)》,2012年12月28日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决定由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立法的基本原则是:保障老年人基本权益原则;协调发展原则即代际公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政府主导、家庭辅助、社会参与、个人自立的共同责任原则。其特点是:“积极老龄化”理念贯穿始终;着力构建中国特色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合理定位家庭、政府、社会的责任;规定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创设老年人监护制度;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 保护老年人权益的制度主要有:养老保障制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老年设施与老年服务制度;老年人优待政策;老年人教育文化体育事业与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的丰富;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老年人的主要权益有:受赡养权、社会保障权、婚姻自由权、居住权、自由处分遗产权、继承权、继续接受教育权等等。她逐条解释了这些权益的具体内容。 接着,孔老师以大量生动的案例分析了社会上侵害老年人权利的现象:不孝子女如何侵害老年人的财产权、人身权、精神赡养权、婚姻自由权等等。老年人受到侵权时,应该怎样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可以向哪些有关部门和机构求助。最后,孔老师建议老年人在签署相关文件之前一定要仔细阅读文件的相关内容,不要过早处分大部分财产,以减低自身养老风险和与子女婚姻有关的财产风险。 孔老师的辅导报告从专家角度解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有理论、有实例,深入浅出,既深刻又生动,使与会的离退休老师受到一次很好的普法教育,得到了很多启示。大家以热烈的掌声对孔老师的报告表示感谢。一些老师还递条子向孔老师请教问题,孔老师就问题做了简短的回答。 报告会举行的时候,正是离退办和离退休教工党委领导班子调整交接的时候。在大会上,原离退办主任李一夫代表老班子回顾了离退办八年的工作,表示配合新班子的工作,希望老同志支持新班子的工作,把我校的离退休工作做得更好。离退办新的正副主任王丽和石红丽介绍了个人的经历,表示不辜负老同志的信任和希望,继续把离退休工作做好,她们还简单介绍了自己对离退休工作的思路。与会老同志对离退办新老班子的表态报以热烈的掌声,希望我校的涉老工作能够好上加好,能够为建设和谐校园尽一分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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